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
2017-09-20 14:40
□填写《领事公证申请表》1份(所需表格请在使馆网站http://qa.chineseembassy.org领事服务下载或在办证大厅索取)。
□声明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
□声明人卡塔尔长期居留证原件(ID)及其复印件。
□声明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无配偶声明书》,须本人在领事官员面前见证签署。□若申请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若声请人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须本人亲自到使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见证签名完成。
2、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声明书落款应为办理当日日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基本原则。
5、办理时需要填写《接谈笔录》并由领事官员见证签名。
6、回国使用和在驻在国使用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格式不一样,请根据不同使用地域按格式内容填写。
7、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
8、申请人须提前确认其办理的声明事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且声明书内容符合用文单位要求,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声明事项无法办理、申请材料虚假或委托内容因不符合要求无法使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9、正常件5个工作日,费用139里亚尔。加急件(一般不办理加急)2个工作日,另付加急费76里亚尔,只接受当地银行卡。
10、除以上所需提交材料外,领事官员根据具体公证事项,有可能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具体办理过程中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