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2021-03-15 19:37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315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如工作、商贸、访问等)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二、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等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人,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商贸类(M字)签证。

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卡塔尔大使馆 版权所有
地址:Building 250, Street 801, Zone 66, Doha P.O.BOX:17200
电话:00974-4493 4203 传真:00974-4493 4201
邮箱:chinaemb_qa@mfa.gov.cn
qa.chineseembass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