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2025-04-01 16:07

结婚登记须知

申请条件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卡塔尔的中国公民。

二、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

三、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本馆自愿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和卡塔尔居留证件。

二、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合影照片3 张。

三、双方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如当事人系离婚无配偶,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外国法院作出,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五、如当事人系丧偶后未再婚,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使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选择到馆办理日期及时间。

二、按预约时段携带相关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颁发结婚证。

免费办理。


离婚登记须知

申请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在本馆缔结。

二、男女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四、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本馆自愿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和卡塔尔居留证件(如有)。

二、双方结婚证原件。

三、双方各 2 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单人照片。

四、离婚协议书(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请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五、双方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并捺指印。

六、使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日期及时间。

二、按预约时段携带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卡塔尔居留证件(如有),到馆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初审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一)对符合离婚初审条件的申请人,我馆将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二)对初审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我馆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三、自我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设为离婚冷静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护照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馆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我馆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程序终止。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未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再次提出希办理离婚登记,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四、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当事人双方坚持离婚的,请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和卡塔尔居留证件(如有)。

(二)双方结婚证原件。

(三)双方各 2 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单人照片。

(四)离婚协议书(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请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

经审核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颁发离婚证。

免费办理。

 


结(离)婚证补领须知

申请条件

在我馆办理的结(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向我馆申请补领。

办理流程

申请补领结(离)婚证,请先发送邮件至chinaemb_qa@mfa.gov.cn进行预约,按预约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

一、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卡塔尔居留证件(如有)。

二、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签署并捺指印。

三、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合影照片3 张。补领离婚证的,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单人照片2张。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申请婚姻登记查档证明须知

如因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等需要,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登记查档证明,婚姻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凭有效身份证件向为其办理婚姻证件的驻外使领馆申办查档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常见问答

一、预约时姓名、护照号、国内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到馆办理?

答:不可以。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无法进入后续办理流程。请取消订单重新预约。

二、国内民政部门办理的结(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在使领馆补领吗?

答:不可以。请向原发证部门咨询证件补领具体要求。

三、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可以在国内使用吗?

答:可以。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合法有效,可在国内正常使用。同时,建议当事人在使领馆进行婚姻登记后及时向国内户籍地(如有)相关部门申报变更本人婚姻状况。

四、补领结(离)婚证需要在“中国领事”APP进行预约吗?

答:不需要。但需事先通过我馆电子邮箱chinaemb_qa@mfa.gov.cn进行预约,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到馆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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